吴亮律师
法律分析:精神病人的监护人,可以是其配偶、父母、子女,也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或原因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担任。但是其他人员或组织担任患有精神疾病的被监护人的监护人员的,需要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,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:(一)配偶;(二)父母、子女;(三)其他近亲属;(四)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,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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