吴亮律师
解析:
信用卡诈骗罪,是一种依据刑法修正案(六)规定的犯罪类型,其本质上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蓄意违反信用卡的管理规章制度,运用信用卡这一金融工具进行诈骗活动,从而获取到数额较大的不法财产。具体而言,这种犯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恶意透支、盗用或冒用他人的信用卡等情况。在司法实践中,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信用卡诈骗罪,关键在于考察行为人是否存在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主观意图,以及是否实际实施了与此相关的诈骗行为。通常情况下,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缺乏偿还能力却仍然大量透支,导致无法如期归还债务;或者肆意挥霍透支所得的资金,致使无法偿还债务;甚至在透支之后选择逃匿、更改联系方式,以此躲避银行的催收等行为,都有可能被视为具备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主观意图。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九十六条
【信用卡诈骗罪、盗窃罪】有下列情形之一,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,数额较大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:
(一)使用伪造的信用卡,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;
(二)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;
(三)冒用他人信用卡的;
(四)恶意透支的。
前款所称恶意透支,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,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。
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,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你知道什么是信用卡诈骗罪?就是那种人想把别人的钱据为己有,不遵守信用卡的使用规定,却利用信用卡来干坏事,结果把别人的东西骗走了,金额还不小。比如说,他们会故意透支、借用别人的信用卡等等。想判断这个罪行,就得看看他到底有没有这种不劳而获的念头,还有他是不是真的干了这些欺骗行为。一般的情况下,如果有人明明知道自己没钱还债,但是为了贪图方便还是大手大脚地花钱,最后还不上了;或者是明知道借了钱却不去赚钱,把钱花光了也不还;甚至是借了钱之后就消失不见,换个电话号码躲着银行催债。这样的话,很可能就会被认为是有非法占有目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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